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县子琐曰:“吾闻之:古者不降,上下各以其亲。滕伯文为孟虎齐衰,其叔父也;为孟皮齐衰,其叔父也。”后木曰:“丧,吾闻诸县子曰:夫丧,不可不深长思也,买棺外内易,我死则亦然。”曾子曰:“尸未设饰,故帷堂,小敛而彻帷。”仲梁子曰:“夫妇方乱,故帷堂,小敛而彻帷。”小敛之奠,子游曰:“于东方。”曾子曰:“于西方,敛斯席矣。”小敛之奠在西方,鲁礼之末失也。县子曰:“绤衰繐裳,非古也。”子蒲卒,哭者呼灭。子皋曰:“若是野哉。”哭者改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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