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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野|太宰】恶之花

【文野|太宰】恶之花

作者:果亥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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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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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桓宣武對簡文帝,不甚得語。廢海西後,宜自申敘,乃豫撰數百語,陳廢立之意。既見簡文,簡文便泣下數十行。宣武矜愧,不得壹言。

  桓宣武表雲:“謝尚神懷挺率,少致民譽。”

  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乎?若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祭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幼,则使人抱之。无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。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。祭成丧而无尸,是殇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阴厌,有阳厌。”曾子问曰:“殇不祔祭,何谓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曰:“宗子为殇而死,庶子弗为后也。其吉祭,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肵俎,无玄酒,不告利成,是谓阴厌。凡殇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厌。”



简介:

  豫章太守顧邵,是雍之子。邵在郡卒,雍盛集僚屬,自圍棋。外啟信至,而無兒書,雖神氣不變,而心了其故。以爪掐掌,血流沾褥。賓客既散,方嘆曰:“已無延陵之高,豈可有喪明之責?”於是豁情散哀,顏色自若。

  妇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则祔于亲者。其妻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不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;妻卒而后夫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则以大夫牲。为父后者,为出母无服。无服也者,丧者不祭故也。妇人不为主而杖者:姑在为夫杖,母为长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为父母,其主丧者不杖,则子一人杖。

  庾公乘馬有的盧,或語令賣去。庾雲:“賣之必有買者,即當害其主。寧可不安己而移於他人哉?昔孫叔敖殺兩頭蛇以為後人,古之美談,效之,不亦達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