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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章取令

段章取令

作者:宣著雍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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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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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丞相雲:“頃下論以我比安期、千裏。亦推此二人。唯共推太尉,此君特秀。”

  庾公臨去,顧語鐘後事,深以相委。鐘曰:“棟折榱崩,誰之責邪?”庾曰:“今日之事,不容復言,卿當期克復之效耳!”鐘曰:“想足下不愧荀林父耳。”



简介:

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
 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:贵有德,贵贵,贵老,敬长,慈幼。此五者,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。贵有德,何为也?为其近于道也。贵贵,为其近于君也。贵老,为其近于亲也。敬长,为其近于兄也。慈幼,为其近于子也。是故至孝近乎王,至弟近乎霸。至孝近乎王,虽天子,必有父;至弟近乎霸,虽诸侯,必有兄。先王之教,因而弗改,所以领天下国家也。子曰:“立爱自亲始,教民睦也。立教自长始,教民顺也。教以慈睦,而民贵有亲;教以敬长,而民贵用命。孝以事亲,顺以听命,错诸天下,无所不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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