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廢海西公時,王元琳問桓元子:“箕子、比幹,跡異心同,不審明公孰是孰非?”曰:“仁稱不異,寧為管仲。”
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
世目謝尚為令達,阮遙集雲:“清暢似達。”或雲:“尚自然令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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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从柩与反哭,无免于堩。凡丧,小功以上,非虞附练祥,无沐浴。疏衰之丧,既葬,人请见之,则见;不请见人。小功,请见人可也。大功不以执挚。唯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。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;期之丧,卒哭而从政;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;小功缌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曾申问于曾子曰:“哭父母有常声乎?”曰:“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?”
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,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,之其所贱恶而辟焉,之其所畏敬而辟焉,之其所哀矜而辟焉,之其所敖惰而辟焉。故好而知其恶,恶而知其美者,天下鲜矣。故谚有之曰:“人莫知其子之恶,莫知其苗之硕。”此谓身不修,不可以齐其家。
天子饭,九贝;诸侯七,大夫五,士三。士三月而葬,是月也卒哭;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;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卒哭。士三虞,大夫五,诸侯七。诸侯使人吊,其次:含襚赗临,皆同日而毕事者也,其次如此也。卿大夫疾,君问之无算;士一问之。君于卿大夫,比葬不食肉,比卒哭不举乐;为士,比殡不举乐。升正柩,诸侯执綍五百人,四綍,皆衔枚,司马执铎,左八人,右八人,匠人执羽葆御柩。大夫之丧,其升正柩也,执引者三百人,执铎者左右各四人,御柩以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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