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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六宫秋

三十六宫秋

作者:马佳子健

类别:校园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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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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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
  季武子成寝,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,请合葬焉,许之。入宫而不敢哭。武子曰:“合葬非古也,自周公以来,未之有改也。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,何居?”命之哭。

  顧榮在洛陽,嘗應人請,覺行炙人有欲炙之色,因輟己施焉。同坐嗤之。榮曰:“豈有終日執之,而不知其味者乎?”後遭亂渡江,每經危急,常有壹人左右已,問其所以,乃受炙人也。



简介:

  子云: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长”,示民不贰也,故君子有君不谋仕,唯卜之日称二君。丧父三年,丧君三年,示民不疑也。父母在,不敢有其身,不敢私其财,示民有上下也。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,莫敢为主焉。故君适其臣,升自阼阶,即位于堂,示民不敢有其室也。父母在,馈献不及车马,示民不敢专也。以此坊民,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。子云:“礼之先币帛也,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。”先财而后礼,则民利;无辞而行情,则民争。故君子于有馈者,弗能见则不视其馈。《易》曰:“不耕获,不菑畬,凶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贵禄而贱行。子云:“君子不尽利以遗民。”《诗》云:“彼有遗秉,此有不敛穧,伊寡妇之利。”故君子仕则不稼,田则不渔;食时不力珍,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。《诗》云:“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忘义而争利,以亡其身。

 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为衰者,闻子皋将为成宰,遂为衰。成人曰:“蚕则绩而蟹有匡,范则冠而蝉有緌,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。”

  子云:“有国家者,贵人而贱禄,则民兴让;尚技而贱车,则民兴艺。”故君子约言,小人先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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